云居山真如寺戒期开示节选 乙未(1955年)十月
戒律是佛法之根本
前来已略说衣钵名相,今将受戒的要义,约略说说,你们要留心谛听。佛法之要,在于三无漏学。三学之中,以戒为本。良以由戒生定,由定发慧。若能持戒清净,则定慧自可圆成。佛所制戒,以要言之,大分三种:(一)在家戒,谓五戒八戒;(二)出家戒,谓沙弥、沙弥尼十戒,比丘、比丘尼具足戒;(三)道俗通行戒,谓菩萨三聚戒。
今诸位欲求受戒,首重行愿。行者行持,即依戒而行;愿者发愿,即四弘誓愿。行愿相资,方成妙用。佛制戒律,无非使众生断除习气毛病,令止恶生善,背尘合觉。故《华严经》云:“戒为无上菩提本,应当具足持净戒。”由是戒故,佛法得以住世,僧伽赖以蕃衍。
戒法戒体戒行戒相
戒有戒法,戒体,戒行,戒相之分。戒法者,佛为优婆塞优婆夷所制之五戒八戒,式叉摩那之六法戒,沙弥沙弥尼之十戒,比丘之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,出家五众菩萨之十重四十八轻戒,在家二众菩萨之六重二十八轻戒,及一百八十四种羯磨,三千八万无量律仪等,皆名戒法。
戒体者,当受戒时,领纳戒法于心胸,于身内即生一种戒体,此体虽非凡夫可以见闻,然一生之中恒常相续,有防非止恶之功能,是名戒体。戒体的优劣,在于受戒时发心的高下。
故求戒者,当先明白发心。心分下中上三品:
(一)下品心。于正受戒时,以智狭劣,誓愿不广,或心散乱,缘境不周,但得戒相守持,无克发体功用,是为下品心,即得下品戒。
(二)中品心。于正受戒时,心缘一切情非情境,但于所缘境上,仅能分断诸恶,分修众善,唯欲自脱生死,全无度生誓愿,是为中品心,即得中品戒。
(三)上品心。于正受戒时,心心相续,见境明净,遍缘法界一切情非情境,于此境上,能发决定大誓愿,愿断一切恶,愿修一切善,愿度一切众生,是为上品心,即得上品戒。所以要得受上品,当发上品心。
又当受戒前,应先究心缘境之宽狭,然后才可以立志高远,见相明白。若不预先深究,法相尚且虚浮,怎能得受上品戒,甚或戒全不发,则虚受费功,徒劳一世,大须留意。
缘境虽多,不外情与非情两种。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,如人类鱼虫鸟兽等。非情境就是一切无生命的矿植等物,如山河大地,日月星辰,草木房舍,衣药用具等。众生造恶,皆因迷著前境。如见财物起盗心,见美色生淫念等是。但恶业固由境起,善业还从境生。境是制戒之所依,亦为发戒之正本。如淫杀等依情境而制,其戒亦依情境而发。盗妄等依情与非情境而制,其戒亦依情与非情境而发。是故森然有境,皆是制戒之本,发戒之因。若能兴广大慈护之心,遍缘如上情非情境,于此境上发如上三大誓愿,与彼戒法相应,领纳在心,尽寿护持,是即上品戒体。
戒行者,得戒体已,于日用中,动静云为,任运止恶,任运修善,顺本所受,不越毗尼。则世出世间,一切行门,无非戒行,并非离一切行外,别有所谓戒行者。
戒相者即佛所制诸戒 于一一戒中,有持犯不犯之分,有轻重开遮之别。
持者以顺受体为名,分止持作持。犯者以违受体为名,分止犯作犯。
止持者方便正念,护本所受戒体,禁防身心,不造诸恶,是名止。止而无违,戒体光洁,顺本所受,是名持。持由止成,即非法恶业,不当行即不行,是名止持。
作持者,勤策身口意三业,修习戒行,有善起护是名作。作而如法,顺本所受戒体是名持。持由作成,即如法善业,当行即行,是名作持。
止犯者,痴心怠慢,行违本受,于诸胜业,厌不修学,是名止。止而有违,反彼受愿,是名犯。犯由止成,即胜业当行而不行,是名止犯。
作犯者,内具贪嗔痴慢我见等毒,鼓动身口,违理造境,是名作。作而有违,污本所受,是名犯。犯由作成,即恶业非法不当行而行,是名作犯。
其他轻重开遮等,各须研习律藏,现在不能细说,此等名为戒相。
上来所说,虽分四种,其实是一。轨凡从圣,名戒法。总摄归心,名戒体。三业造修,名戒行。览而可别,名戒相。
由法成体,因体起行,行必据相。当知戒相者,即是戒法之相,复是戒体之相,又是戒行之相。盖法无别法,即相是法;体无别体,总相为体;行无别行,履相成行。是故行人最要深研戒相。
此所谓戒相者,即是律中所明持犯等相。持犯等相虽多,不出心境。盖恶业,非境不起,非心不成。善戒也是非境不发,非心不生。故南山律师说:“未受已前,恶遍法界。今欲进受,翻前恶境,并起善心。故戒发所因,还遍法界。”是故得戒者,即翻无始恶缘,俱为戒善,变有漏苦报,即成法身。诸位发心受戒,于此须善用心。
大小乘戒之同异
戒本有大小二乘之分。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为大乘。比丘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,沙弥、沙弥尼十戒等为小乘,然虽小乘,若受戒者发上品心,即得受上品戒。此上品戒体,与大乘三聚戒体相当。如随持一戒,禁恶不起,即摄律仪;用智观察,即摄善法;无非将护,即摄众生。故小乘亦通大乘。所谓内秘菩萨行,外现声闻相是也。
然声闻戒本为制身不犯,菩萨戒则为制心不起,故于结犯大小各有不同。
十诵律等结犯不约心论,须动身口,方成犯戒,此是正小乘戒。四分律结犯则约心论,若以后念还追前事,即成犯戒,此是通大乘戒。菩萨戒最重约心,结犯,微纵妄心,即为犯戒,此是正大乘戒。故大乘初念即犯,四分次念乃犯,十诵等要动身口才犯。此等分齐,不可不知。
三归五戒
无论大小乘戒,皆以三归五戒为根本。故三归五戒,对于在家出家,皆极重要。(惟淫戒,在家戒邪淫,出家全戒淫,须善分别。)三归者,一归依佛,二归依法,三归依僧。
一、归依佛。佛者梵言具名佛陀,华译“觉者”。就是觉悟了一切事物,相生相灭之因果关系,更在那无限复杂之因果事相中,发见此因果的必然秩序,如发现十二因缘之无明缘行,乃至生缘老死的必然序列等,从而证悟了事理的真相。为悲愍众生未明此真相,致沉沦生死苦海故,以无数方便,引导众生,循着那必然的理则来改善生活,纠正思想,轨正行为,使之离一切苦,得究竟乐。这便叫觉者。
然则佛所觉悟之真理是什么呢?无上觉道,本不可以言说形容,且略举一义说之。所谓诸法缘起性空:
诸法者,一切事物。缘者包括亲因助缘。缘起者,诸法生起,是假众缘和合而成,如稻谷是种子、田地、肥料、雨露、阳光、人工等众缘和合而生。
性者,或言体,谓诸法体性,各各本自如此,永恒不变,不待众缘和合的意思。
空者切不可误会空无所有,只是说,无论某一事物的生起,必待众缘和合,本无所谓永恒不变的固定体性。既无永恒不变的固定体性,佛法就名之曰空。故西天十四祖龙树菩萨说:“因缘所生法。是即无自性。”又说:“因缘所生法,我说即是空。亦名为假名,亦即中道义。未曾有一法,不从因缘生。是故一切法,无不是空者。”所以佛说空,并不是说一切事物空无所有,而是说其没有永恒不变的各别体性。
所以佛法并不是什么造物主,而是发现一切事物生灭相续底理则的哲人。也不是什么神,而是充满大悲心,愍念众生苦难,以无我的精神,为众生谋福乐的伟人。他一生之中,化导众生,破除迷信,教令出染返净,舍迷归觉,未曾少有休息。
二、归依法。法者简略言之,指事物的真相,和行为的正轨等而言。行为的表现,关系于人类的道德。行为邪正,善恶乃分。但善恶之判,每因各人之立场和观点不同而异。故欲得道的确实标准,必须按一切因果事相中的必然理则来权衡,也即是说要依照客观现实的发展规律来判断。如昔日印度社会分婆罗门族(梵志)、刹帝利族(王种)、吠舍族(商贾)和首陀族(农人)四姓,其阶级与族籍制度之分极严,贫苦大众都被压迫得透不过气来,过着非人的生活。但大家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,命中注定,不可改变的。释迦牟尼佛于雪山成道后,三叹奇哉,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,了知缘起性空,有情机会均等,一切都可以成佛,得出了四姓平等的确切结论。喻如众流入海,无复河名。于是力主平等,严斥阶级。这就是以事理的真相,来作道德标准的例证。
三、归依僧。僧者梵言僧伽,华译和合众,多人和合共处,志同道合,同修自利利他之行者。 五戒者,一不杀生,二不偷盗,三不邪淫,四不妄语,五不饮酒。
十戒具戒三聚戒
上来略说三归五戒,现在说沙弥、沙弥尼十戒,比丘比丘尼具足戒,及菩萨三聚净戒。十戒具戒多属自利,惟求自己解脱,故不必燃香表示。菩萨戒多属利他,准备拾身救世,故先须燃香供佛。出家沙弥、沙弥尼,得预戒品,须内修慈和,外着缁衣,与世俗异,居止行动,皆尚威仪法则。勤学沙弥、沙弥尼律仪,慎莫放逸。
比丘应常行二百五十戒,比丘尼应常行三百四十八戒。禁防三毒,调伏七支,具足三千威仪,八万细行。三毒者,贪嗔痴。七支者,即身口七支。身三支谓杀盗淫,口四支妄言、绮语、两舌、恶口。三千威仪者,于行住坐卧四威仪中,各具足二百五十戒,共成一千威仪,过去具足,现在具足,未来具足,是为三千威仪。八万细行者,于身口七支,各具足三千威仪,而成二万一千,于贪嗔痴及等分(以贪起,余二随起,嗔痴亦然,故曰等分)四烦恼中,净无毁犯,是即八万四千细行。言八万者,举其大数。
关于戒律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要向诸位说明的。戒本中有自手掘地,及自手绩纺等戒,我们现在耕田织布,是不是犯戒呢?我们要知道,佛所制戒,有性戒和遮戒两种。首篇波罗夷罪是性戒,此是根本戒,犯者不通忏悔。其余大都是遮戒,犯者可以忏悔。又有轻重开遮等别,研寻律藏便知。
性戒者,体是违理,无论佛制与不制,若作均犯罪,如杀盗等是。遮戒者,佛未制前造作无罪,自制以后,若作方成犯,如掘地纺织等。佛所以制遮戒,有各种原因,都是因地制宜,因事制宜,或因时制宜的。如掘地纺织等戒,是因避世讥嫌而制。因当日印度社会,以乞食乞衣,一心修道为出家人本分事,若自己营谋衣食,便招世讥嫌,佛因之制此等戒。
但社会制度和风俗习惯,各处不同,必须因地因事因时以制宜,决不能墨守绳法。故五分律中佛说:“虽我所制,于余方不为清净者,则不应用。虽非我所制,于余方必应行者,不得不行。”故当日百丈祖师,以中国与印度,环境不同,已有一日不作、一日不食之美举。佛如降生此时此地,决不会制掘地纺织等戒的。所以我们耕田纺织,并不是犯戒的事情,望诸位于修持中,切不可废劳动,于劳动中,也不可忘修持,两者是可以兼行并进的。
由此可见我们对于受持遮戒,贵在遵循如来制该戒之本意,不在于死守条文。若得佛意,虽与条文相违,亦名持戒。若不得佛意,虽遵守条文,亦成犯戒。但亦切不能以此借口,而将如来所制戒律,一概抹杀。各宜深入律藏,神而会之。
菩萨戒者,总摄为三聚。一摄律仪戒,二摄善法戒,三摄众生戒。
一、摄律仪戒。谓恶无不离。此聚止即是持,作便是犯,顺教严护,慎而不为。
二、摄善法戒。谓善无不积,身口意善及闻思修三慧,十波罗蜜,八万四千助道行等,皆究竟修。此聚作便是持,止即是犯,顺教奉修,永不退悔。
三、摄众生戒。亦名饶益有情戒,谓无生不度。
以四无量为心,四摄为行。四无量者,谓慈悲喜舍,慈能与乐满,悲能拔苦尽,喜谓喜庆众生离苦究竟,乐法满足,舍谓令众生行佛行处,至佛至处,方生舍心。四摄者,谓布施,爱语,利行,同事。布施摄者,谓若有众生乐财则布施财,若乐法则布施法,使因是生亲爱之心,依我受道。二爱语摄,谓随众生根性,而善言慰喻,使因是生亲爱之心,依我受道。三利行摄,谓起身口意善行,利益众生,使因此生亲爱之心而受道。四同事摄,谓以法眼观众生根性,随其所乐而示现,使同其所作而沾利益,由是受道。此聚作即是持,止便是犯。
又菩萨发心时当发四弘誓愿:
(一)众生无边誓愿度。既发菩提心,行菩萨道,即须断除我爱,殉己为众,以众生心为心,以众生苦为苦,常行慈悲,等施普度。如地藏菩萨,众生度尽,方证菩提,地狱未空,誓不成佛。
(二)烦恼无尽誓愿断。众生无量劫来,流浪生死,皆因烦恼未断。烦恼由根本发生枝末,重重无尽。所言根本者,谓贪嗔痴慢疑恶见等,由此出生懈怠、放逸、嫉妒、障碍、昏沉、散乱、谄曲、诳妄、无惭、无愧等无数枝末。但烦恼虽多,总不出我法二执。众生不达缘起性空的道理,妄执此身心以为实我,分别诸法以为实法。由是为因,妄受生死苦果。是故世尊方便设教,应病与药,说无量法门,对治众生无尽烦恼。我们应该依教修持誓愿断之。
(三)法门无量誓愿学。菩萨为普利有情,一切世出世间,无量法门,均须习学,故菩萨应向五明中求。五明者,一声明,明言语文字者;二工巧明,明一切工艺,技术算历等者;三医方明,明医术者;四因明,明考定正邪,诠考真伪之理法者,即所谓论理学;五内明,明佛法之宗旨者。故无论世出世法,科哲等学,均是菩萨所应学处。六祖说:“佛法在世间,不离世间觉。离世觅菩提,犹如求兔角。”故此不是闭起眼睛,盘起腿子,才算修行,运水搬柴,锄田种地,乃至穿衣食饭,痾屎放尿,都是修行佛法。出家人并非闭门造车,死守一法的。
(四)佛道无上誓愿成。佛道者,梵语名菩提,又译曰觉。觉者自性灵觉也,此觉性在圣不增,在凡不减,本自圆成,个个不无。诸佛圣人,示生世间,作人天之导师,后世之模范,指示众生,若离妄想执着,即可成佛。六祖说:“佛向性中作,莫向身外求。自性迷即是众生,自性觉即是佛。”我们应该舍迷归觉,誓成佛道。弘者,深也,广也,深则竖穷三际,广则横遍十方。誓者,自制其心。愿者,志求满足。菩萨当发如上誓愿,不怖不退,不动不摇,尽未来际勇猛勤修。
虚云不过秉宣佛制,教诫后来。娑婆教主,释迦牟尼佛,为汝等得戒本师和尚;大智文殊师利菩萨,为羯磨阿阇黎;一生补处弥勒菩萨为教授阿阇黎;过去七佛及一切诸佛为尊证;十方菩萨为引礼引赞及为汝等同学伴侣;我虽受请,但为汝等教诫法师,故曰秉戒和尚。
结 劝
临期入坛,当受戒时,汝等各须虔礼诸佛菩萨,慈护加被,诸天龙神,监坛护戒,我为汝等作法回向。汝等应各在本处,清净三业,披沥一心,二六时中,如法礼忏。当勇猛精进,慎勿贪眠好吃,自致失利。又不可辛苦太过,以致生病。可以调适端坐,所谓“端坐念实相”,实相即本心,本心即佛。如妄念不生,则戒净,戒净则定生,定生则慧发。佛说一大藏教,即戒即定即慧。若得其本,则不患其末。诸位如能依此而行,即不失为本坛戒子,亦乃不负我所期望。唯愿大众,共奋勉之!外来的明天欢欢喜喜回去,各自修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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