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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在戒律中提出关于爱国的四条戒行,即不做国贼、不谤国主、不漏国税、不犯国制四条。
一、不做国贼,出自《梵网经菩萨戒本》第十一国使戒。原文如下:若佛子,不得为利养恶心故,通国使命,军阵合会,兴师相伐,杀无量众生。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,况故作国贼。若故作者,犯轻垢罪。
二、不谤国主,出自《梵网经菩萨戒本》第十三毁谤戒。原文如下:若佛子,以恶心故,无事谤他良人,善人,法师,师僧,国王,贵人,言犯七逆十重;于父母兄弟六亲中,应生孝顺心,慈悲心,而反更加于逆害,堕不如意处者。犯轻垢罪。
三、不漏国税,出自《优婆塞戒经·受戒品》二十八轻之二十一,偷官税戒:若优婆塞。受持戒已。商估贩卖。不输官税。盗弃去者。是优婆塞。得失意罪。不起堕落。不净有作。
四、不犯国制出自《优婆塞戒经·受戒品》二十八轻之二十二,犯国制戒:若优婆塞。受持戒已。若犯国制。是优婆塞。得失意罪。不起堕落。不净有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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