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若得财物,应作四分:一分应供父母、己身、妻子、眷属;二分应作如法贩转;留余一分,藏积俟用。” 请问“如法贩转”这个部分如何理解? 本智法师: 这个是在《阿含经》里面讲的,就是说作为在家居士,要如法求财,求到财以后分成四份。第一份就拿来做生活费;两份再拿来,用今天的话来讲,就是再投资;还有一份就拿去蓄在那里,以避贫乏,就是把它拿去存在那里,就像今天存在银行一样,又可以做以后不时之需。 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份,两份,再加一份,就是四份。那两份拿来再投资,就像今天很多人赚到钱了,拿去再投资。 但是现在不懂的人呢,生活也没有保证,也不懂得留一份不时之需,他就全部拿去投资。投资成功的话倒好,如果不成功呢?结果一点生活费也没有了。 这是佛陀在告诉我们,我们在家的佛教徒,资产、资身事业,当然是可以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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